盘锦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服务 询价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1-21
- 浏览次数:0
为加强盘锦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购买盘锦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盘锦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服务
二、采购内容
1.工作要求:对全市1个在建水利工程重点项目开展稽察,并对2023年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2.质量要求:组织有技术支撑能力的专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稽察服务,稽察报告及人员资格应满足工作需要。
三、采购资金
5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营业资格;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5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时。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局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齐士强 电话:18242759990
附件:采购合同模板
价格明细表
响应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诚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