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询价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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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二、采购内容
1.工作要求
(1)编制大洼区清水河排干、辽河双台子区段、西沙河盘山县段、小柳河双台子区段、太平河兴隆台区段、月牙河盘山县段六条河段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自评报告,录制并剪辑制作幸福河湖相关视频材料。
(2)报告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编制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文件、办法。编制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编制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3)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纸质版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自评报告各5份、电子版1份、制作完成的视频文件1份。
(4)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相关材料撰写、佐证材料收集等工作。
(5)协助采购人组织方案的咨询、审查和报批工作。
2.后续服务
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报告评审及后期服务工作;自正式获批之日起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修编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赶到、及时调整和修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三、采购资金
14.6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或邮寄,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14.6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6日17时。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局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径明 联系电话:15241722048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号
附件: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诚信声明
盘锦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