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排水设备移动泵车维保工程 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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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4年9月19日至9月23日进行第一次移动排水设备维保询价招标,因不足三家公司竞标,根据国家招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二次公开询价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防汛移动排水设备维保。
二、采购内容
1.泵车(发电一体机)5台机组更换机油、清洗机油箱、加防冻液,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检修、调试、校检、电瓶充电,部分螺栓更换、补齐、外观维护。充电发电机维修、换碳刷等。
2.排水泵管:24根水管更换。备注:型号:12寸-Φ300mm进、排水管,20米/24根,。
三、采购资金
项目预算资金12.5万元以内(含往、返装卸及运输费用)。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具有维保相关资质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单位。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12.5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9月29日17:00。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局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王先生 电话:13604278811
邮寄: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号(附楼)
盘锦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