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水利局全面开展河湖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市水利局结合河湖长制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河湖垃圾清理整治管护长效机制,有效解决河湖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等河湖环境问题。
年初以来,市水利局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河湖垃圾治理工作会议,印发《盘锦市河湖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盘锦市河湖垃圾清理工作手册》,完善四级责任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三个调度平台、明确清理整治范围和标准、制作全市河湖垃圾治理“一张图”,成立了河湖垃圾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和三个督导检查组,提高了各级巡查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了责任感、紧迫感。对工作中要干什么、该怎么干进行了具体指导,明确了任务要求,推动了河湖垃圾治理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河湖垃圾清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全覆盖,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巡查管理体系,按照辖区任务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巡查和垃圾清理工作,全市共配备河湖垃圾治理责任人945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全面排查河湖垃圾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部署解决,按照“巡查到位、交办到位、整改到位、销号及时”的工作流程,促进河湖垃圾治理工作整治到位。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巡查人员3941人次,出动清理人员7730人次,运输车辆1248台次,清理河湖垃圾6802.7立方米。通过开展河湖垃圾清理整治工作,落实了属地管理、水岸同治、就地清漂、及时清运的工作原则,确保了河道垃圾时时有人查、时时有人管、时时有人清,保证了水面无垃圾、岸边无脏乱差现象,形成了“竖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络。极大推动了河湖垃圾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保证了汛期河道行洪畅通,促进了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高了沿河居民保护河湖环境的思想意识,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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