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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总河长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0

6月12日,全市总河长会议召开。会议宣读了《盘锦市总河长令(第7号)》,书面传达了《辽宁省总河长令(第6号)》。市委书记、市总河长王炳森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邢鹏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河湖治理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河湖治理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河湖治理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河湖生态治理保护,不断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增强全社会爱护河湖意识,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盘锦力量。


会议强调,要把握重点,认真贯彻河湖长制,强力推进河湖治理保护重点任务落实。要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扩大巡查范围,动态推进整改,提高整改标准,特别是要讲究科学的工作方法,针对重点区域和特殊时段加大检查频次和整治力度,做到行政区域全覆盖、大小河库全覆盖、责任落实全覆盖。要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实监管巡查工作,着力解决违法涉河建设问题。要切实加快幸福河湖创建工作,系统推进创建,补齐短板弱项,做好宣传引导,加快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全力做好防汛备汛工作,全面细致排查风险隐患,做好应急准备,牢牢守住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基础工程体系,为农业、工业、生态环境和城镇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会议强调,要狠抓落实,科学谋划、对症下药、综合施策,确保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要在压实责任上“做实功”。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河长办要当好参谋助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责任区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汇聚河湖治理保护强大合力,保障河湖长制工作高效实施。要在长效管理上“出实招”,完善管护体系和管护机制,健全管护组织,提升管护水平,确保“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要在督查考核上“求实效”,健全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考评、严肃考评、科学考评,真正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鲜明导向,持续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市领导刘占明、郭克敏、张涵、徐同连、周伟山、胡振乾、孙得胜、崔建出席会议。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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