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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盘山县旧绕阳河河道堤防安全鉴定和堤防修复方案编制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旧绕阳河河道堤防安全鉴定和堤防修复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盘山县旧绕阳河堤防安全鉴定和堤防修复方案编制项目

二、采购内容

1.对旧绕阳河右岸150米堤防进行安全鉴定。

2.编制旧绕阳河堤防修复方案,堤防长度150米,堤防等级4级。

三、采购资金

采购资金21.22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应能力;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资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采购资金价格的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供应商少于三家,本次采购无效,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5月27日17:00。

六、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单位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秋   联系电话:13942730007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泰山北路151号双兴水利管理处五楼

 

附件: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诚信声明

 

盘锦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5 月21 日

20240522095846752.docx

询价响应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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