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用地下水 水利部门依法严惩
- 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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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保障良好水利法治环境,市水利局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
2022年11月7日,盘锦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在大洼区二界沟街道五七村海参孵化场内的一处水井有人违法取水,经调查核实,水井为创海水务所有,未取得取水许可,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22年11月11日对违法行为正式立案查处。
本案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后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经市水利局集体讨论决定,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和《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盘锦市水利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追缴水资源费。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履行了违法决定,缴纳全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