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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通知

各县、区及辽滨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7月28日至30日我市西部有大暴雨,累计降雨量100~250毫米,东部有暴雨,累计降雨量50~100毫米,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电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小时降雨量为40~60毫米,最大瞬时风力7~9级。

7月28日11时,盘锦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按照《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前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7月28日12时起,将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Ⅳ级提升至Ⅲ级。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防汛预案及雨情、汛情,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迅速部署,落实应对措施,做好防御强降雨各项工作。

1.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指要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和各类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切实履职尽责,把各项防范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度汛安全。

2.受强降雨影响的各地区要结合暴雨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尤其是盘山县要密切关注西部中小河流及上游水雨情变化,全力做好辽河、绕阳河洪水防御各项工作。

3.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开展会商研判,强化监测预测,加密雨情、水情等预报频次,提高预测准确率。要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无遗漏。

4.宣传、通信等部门要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等各类媒介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5.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紧盯在建工程、危房、低洼公路、桥涵、地下空间、供水供气等易积水区域,落实各项安全应对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安排值守力量,提前做好道路、雨水井箅子疏排水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城市运行顺畅和人员安全。

6.应急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做好强降雨防御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安置、抢险救援等各项准备工作。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一旦受灾或出现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应急抢修、救援等工作。

7.水利部门要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农田除涝设施检查及应急准备工作,统筹开展各排涝闸、站、坝联合调度,组织力量强化堤防、水库、险工险段等薄弱部位的巡查防守,特别是加强对西部中小河流的巡查巡护。

8.供电部门要加强抢修力量配备,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强降雨排涝用电供给安全。

9.文旅广电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涉河景区、公园等旅游场所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全力做好景区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

10.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做好本次强降雨和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执行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好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及时排除险情,同时强化信息报送。


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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