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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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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主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跨县区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指导全市水资源监测工作。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湖(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 综合办公室

2. 建设与运行管理科

3. 规划财务科

4. 河长制工作科

5. 政策法规监督科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水利服务中心

    2.盘锦市辽河闸管理中心(盘锦市辽河湿地水利风景区管理中心)

3.盘锦市双兴水利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水利局(本级)

2.盘锦市水利服务中心

    3.盘锦市辽河闸管理中心(盘锦市辽河湿地水利风景区管理中心)

4.盘锦市双兴水利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470.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952.1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9.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95.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1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2%。主要是利息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517.8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0.32%。主要是上年尚未支付的项目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067.58万元,降低40.42%,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4932.6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23.1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5.0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36万元,资本性支出6.54万元。

2.项目支出2709.4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4.93%。主要包括项目工程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115.77万元,降低50.9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537.41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工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48.07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项目资金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3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3.15万元,项目支出2709.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10.77万元,降低50.8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2.8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32.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7.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84万元,占4.44%;卫生健康支出62.77万元,占1.29%,农林水支出4480.56万元,占92.24%;住房保障支出98.44万元,占2%。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8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8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36%,退休人员死亡1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3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5.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单位人员调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53.21万元,主要是丧葬费抚恤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3.44万元,主要是遗属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84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4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62.77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单位人员调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6.75,完成年初预算的9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单位人员调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单位人员调出。

3.农林水支出4480.56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369.31万元,水利工程建设300万元,水利前期工作19.35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20.46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34.5万元,防汛424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933.19万元,水利安全监督10万元,其他水利支出15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8.44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8.4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33万元;

2.农林水支出(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支出(款)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42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车审核监督使用率降低。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9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未参加任何团组。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0年和2019年本单位均为发生因公出国事项,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无支出事项和用途;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无支出事项和用途。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无任何变动,主要是2019、2020年无公务接待事宜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9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0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车审核监督使用率降低。比上年增加1.97万元,增长7.9%,主要是预算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及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3.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8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4万元,比上年减少4.09万元,降低8.43%,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具体支出明细办公费2.81万元,印刷费3.42万元,水费0.72万元,邮电费1.28万元,差旅费0.62万元,租赁费0.17万元,培训费0.72万元,工会经费6.0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53万元,其他交通费2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2.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74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8255.39平方米,价值543.2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3815.9平方米,价值160.42万元;业务用房面积3539.49平方米,价值321.07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900平方米,价值61.77万元。

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轿车、越野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9个,涉及资金116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5分,质量指标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实际完成100%; 绩效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全部完成。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计划下达的时间问题。有的项目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计划下达较晚,有的甚至将近年底,所以往往不可能在本年度全部执行完毕,造成跨年使用。二是随着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逐年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对合理、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所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但目前绩效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高低不一,影响整个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在项目计划下达时间尽量提前,给项目建设单位留有时间,避免造成项目资金跨年支付;二是加强各部门绩效评价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培训,确保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2.部门评价情况。2020年度,盘锦市水利局没有开展部门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映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税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3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3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3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40.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3.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4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5.农林水支出(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出。

 

 

 

 

 

 

第四部分 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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