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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1440

各县、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市水利服务中心:

近期,我省大连市、沈阳市接连发生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6号令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令,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全力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水利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既明确分工,又通力合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按照疫情防控的属地原则,各县区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当地水利行业疫情综合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行业防控工作统筹、落实和督导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协同工作。

二、聚焦关键环节,落实防控措施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级水利部门要紧密围绕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聚焦关键防控环节,结合水利部门职责,有序应对,全面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重点要抓好下面几个方面的防控措施:

1.落实责任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水资源管理、农村饮水管理机构要做好水源地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各供水要切实加强供水设施管理,采取封闭管理措施,与供水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供水工程保护区域,严禁在供水工程保护区域养殖畜禽、野生动物和屠宰。供水单位职工有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情况,要立即隔离或者远离供水设施,确保城乡供水安全;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机构在河道巡查、检查及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中,发现畜禽、野生动物等死亡现象,要及时通报卫生防疫、畜牧等部门妥善处置,并加强自身防范,避免发生传染事件;在建工程法人单位要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实时掌握并上报流动人员动态,尽量避免与疫区人员密切接触。

2.做好风险评估,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各级水利部门要结合冬春季传染病特点及本地实际,强化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时刻保持警戒状态,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一旦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为风险评估工作提供线索,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处置疫情。

3.强化科学防控,做好疫情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要加强办公室和值班场所等相对封闭空间的通风、消毒工作;各单位职工要加强自身防护,加强饮食安全防范,尽量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防控工作,切实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传播风险。

4.加强卫生宣教,强化舆情应对管控。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深入开展流感等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教,提醒职工注意做好个人疫情防范工作,有效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传播。

5.强化工程建设,做好人员管理工作。水利在建工程法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管理,严格采取防护措施,实时掌握并上报流动人员动态,配齐口罩、洗手液等预防传染物品,尽量减少与来自疫情多发地区人员接触,特别要加强食堂、会议等人员集聚场所的管理,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逐级上报,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各级在建水利工程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人员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水利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工作,市水利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宗克昌  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张海龙  市水利局副局长  

赵宝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  勇  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付  红  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齐  智  市水利局建管科科长

梁  辰  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科科长

殷  爽  市水利局农村水利科科长

李凤新  市水利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刘同旭  市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春峰  市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  辉  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庞海龙  市水利服务中心运行科副科长

吴  岩  市水利服务中心水资源科科长

李  波  市水利服务中心河长制科科长

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指挥、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分工负责疫情防控。

1.综合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组长:张海龙

成员:付红、李凤新、王兴华

2.农村饮水组负责农村供水防控工作。

组长:李勇

成员:殷爽、吴岩、梁玉

3.河道巡护组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以及河长制巡查工作中垃圾、病死畜禽野生动物防控工作。

组长:赵宝海

成员:梁辰、赵春峰、刘同旭、李波

4.在建工程组负责在建工程办公场所及人员流动防控工作。

组长:赵宝海

成员:齐智、刘同旭、袁辉

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行业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将疫情防控、信息报告、疫情处置及舆论引导等各项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确保水利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并落到实处。

联系人:李欣跃    联系电话:13909878785

邮箱:pjslfx@163.com

 

盘锦市水利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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