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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次数:904

  1. 大中型水库的标准是什么?

  答:大中型水库是指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或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2. 我省大中型水库在哪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答:目前我省共修建大中型水库105座,其中中央直属水库6座,省直属水库9座,市、县(市、区)属水库90座。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3. 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的核定,截至2006630日,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为89.2万人。我省的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大多属于贫困山区,人多地少,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存在着吃水难、吃粮难、住房难、花钱难、行路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脱贫难度大。

  4.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完善后期扶持政策,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5.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6.为什么要坚持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并重?

  答:过去,由于受经济发展阶段和国家财力等因素的制约,水利水电工程中长期存在“重工程、轻移民”的现象,对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也重视不够。现在,我们提倡坚持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并重,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践行执政为民的需要,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全面总结。

  7.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一是解决部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困难,二是改善部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三是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8. 我省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近期目标是什么?

  答:近期目标(2006-2010年)是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解决贫困线以下的移民人口基本脱贫问题;解决5.5万移民人口饮水难问题;解决约12万移民人口行路难问题;解决4.8万移民子女上学难问题;解决约9万移民人口就医难问题。

  9.我省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中长期目标是什么?

  答:中长期目标(2006-2026年)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努力使移民的生产生活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10.为什么要坚持全省统一政策,各市政府负总责?

  答:移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如果没有统一的政策,势必造成不同地区、不同水库移民的相互攀比。所以制定全省统一的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水库移民实行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是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全省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工作实施上不能搞“一刀切”,必须一切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才能把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11.为什么要坚持解决温饱问题和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答:一方面,我省还有相当一部分移民处于贫困状态,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十分迫切。另一方面,不管是出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我省移民工作复杂性、艰巨性的考虑,都应当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注重解决长远发展问题,只有解决了长远发展问题,移民才能真正脱离贫困,才能真正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当地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所以,要坚持解决温饱问题和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12.为什么要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答:国家帮扶为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是必要的。但是,要从根本上改变移民贫穷和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落后的状况,还需要移民自力更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变“输血”为“造血”,将国家的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的努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国家帮扶作为加速发展的契机,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通过上下联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实现水库移民的安居乐业。

  13.为什么要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答:水库移民脱贫致富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工作的难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把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非常必要。

  14.后期扶持的范围是什么?

  答:后期扶持的范围是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630日之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数量,按现状人口由省对市、县(市、区)一次核定,不再调整。20067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原迁移民的数量按水库移民动迁安置规划的人口确定。

  15.为什么省对市、县(市、区)的后期扶持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答:一是中央对我省20066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是一次核定,不再调整;二是扶持人数相对稳定,便于管理和操作;三是有利于统一全省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保证后期扶持资金实施总量包干使用。

  16.我省对扶持期内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的政策是什么?

  答:对扶持期内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扶持方式的,实行“生不增,死要减”的政策,核减的后期扶持资金纳入当地项目扶持;对于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

  17.什么是水库原迁移民人口和水库移民现状人口?

  答:水库原迁移民人口,是指水库完工时实际动迁的移民人口,一般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动迁人口为准。

  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对于2006630日之前已经完工的水库,是指原迁移民再加上水库完工时至2006630日之间移民自然增长的人口。对于2006630日前开工并正在建设的水库以及今后开工建设的水库,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和原迁人口是一致的,都是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动迁人口。

  18.2006年7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移民人口如何核定?

  答:20067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具体按照实际动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核定,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目标是将省与各市、县(市、区)共同确认的扶持人数落实到具体村组或移民户。能够核实到人的,要核实到人,扶持资金直接发放到人的,必须核实登记到人;无法核实到人的,要核实到村。

  20.省内跨市安置移民身份如何核定?

  答:有原始证明材料的移民,经人口核定登记人员核实后进行登记。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省内跨市或县(市、区)安置的移民的身份证明,由移民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移民身份认定申请,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汇总后,发函到迁出地市或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办理。

  21.在我省安置的外省移民身份如何核定?

  答:外省迁入我省的水库移民的身份证明,由移民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移民身份认定申请,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汇总后,上报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发函到迁出地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办理。

  22.我省自主外迁到其它省的移民在哪里登记?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500号)规定“对于跨省自主外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移民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跨省自主外迁移民的身份证明,由移民在其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现户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发函或派人到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办理”。 

  23.国家规定哪些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

  答: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包括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24.后期扶持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按600元标准扶持。

  25.后期扶持期限是多少年?

  答:20年。

  26.后期扶持的开始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2006630日之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71日起扶持20年;对于20067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27.我省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原则性指导意见是什么? 

  答:1.对于2006630日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原迁移民,原则上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扶持方式。对于除原迁移民以外的其他现状移民人口,原则上实行项目扶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2.对于未满18周岁的移民孤儿、因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移民,可以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扶持方式。

  3.对于200671日以后搬迁的原迁移民,直接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

  28.各市、县(市、区)应如何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 

  答:按照省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具体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由县(市、区)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原住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由市政府批准,报省政府备案。不论采取哪种扶持方式,都要做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确保稳定。

  29. 为什么对原迁移民原则上采取将扶持资金直接发放到人的扶持方式?

  答:一方面,我省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的促进了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库原迁移民响应国家号召,从大局出发进行了搬迁,为大中型水库的建成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大中型水库移民前期补偿标准偏低,原迁移民为水库建设又做出了牺牲。所以对原迁移民原则上采取把扶持资金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的扶持方式。 

  30.为什么对原迁移民以外的其它现状人口原则上实行项目扶持?

  答:一是我省90年代以前大中型水库移民多以“一平二调”方式安置,安置区原住村民的利益损失并没有得到补偿,安置区原住村民为水库建设间接做出贡献;二是繁衍人口都是到安置地后出生或娶进(入赘)的,他们与原住村民共同分享了当地的生产生活资料。如果只给移民直补,对原住村民有失公允。采取项目扶持方式既兼顾了移民利益,又兼顾了为水库移民安置提供了生产资料的原住村民的利益。可以统筹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为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使移民和安置区群众共同受益,也有利于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1.我省对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将移民身份核实准确。根据《辽宁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辽移领发〔20061号)规定,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实到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公示、审核以后报市政府审批;二是要建立一套规范、完备的管理制度;三是建立档案、设立账户,按季度及时发放到户。

  32.项目扶持包括哪些内容?

  答: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开发项目;交通、供电、通信和医疗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饮水井、沼气池等生产、生活方面的项目;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科技推广项目;移民生产资源开发项目等。

  33.我省对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扶持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原住村民意见。听取移民村原住村民意见的范围,应以为移民调整生产资料涉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础合理确定;二是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三是项目要纳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3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单元,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35. 如何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答:国家在对大中型水库移民进行后期扶持,解决水库移民温饱问题的同时,继续从其他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编制并实施《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即600元以外规划),重点加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问题。

  36.如何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

  答: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确保后期扶持资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使用。要按年度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计划和规定用途及时拨付资金,不得延期拨付和截留挪用。后期扶持资金要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到人的,必须建立完整的移民个人档案和后期扶持资金发放记录;后期扶持资金用于项目扶持的,必须按项目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37.如何解决非农业户口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

  答:解决非农业户口水库移民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把非农业户口水库移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促进非农业户口移民就业;引导各类企业、社区吸纳非农业户口水库移民就业,通过安排公益岗位等有效措施,增加非农业户口水库移民就业规模;落实优惠政策,支持非农业户口水库移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努力使非农业户口水库移民家庭有稳定收入,融入城镇社会。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非农业户口水库移民,按规定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医疗、就学条件等配套救助政策条件的,要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对于仍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移民,通过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其困难。

  38.如何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答:考虑小型水库自建、自管、自用、自利的性质,小型水库移民不纳入后期扶持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筹集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资金的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后实施。筹集的资金用于解决小型水库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问题,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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