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印发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安排部署河长制工作。省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多次开展巡河行动,亲自检查指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对全面推行河长制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职责落实和推进步骤等做出了具体安排。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河长制工作制度出台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等推进阶段主要任务,基本实现了“四个到位”目标要求。
为了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河长制实施阶段具体任务与措施,编制了《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为保证工作质量,省河长办先后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副省长、省副总河长赵化明亲自主持召开省级部门联席会议讨论研究。12月13日和12月2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上两个文件,并决定于近期由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安排部署,2018到2020年,辽宁省将通过开展“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监督执法”等五大系列专项行动,完成全面推行河长制6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任务,实现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和河湖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湖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水十条”考核达标、河湖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目标,即“五清、三达标”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实效,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优美河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