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 发布日期: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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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党组按照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了《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各项任务整改落实工作。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党组坚决落实市委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反馈意见的落实,先后主持召开了4次党组会议、4次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5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马上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明确时限要求,按时序推进落实;需长时间解决的问题,注重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了“发现问题不贰过,事事整改有回音”, 做到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整改落实率达到100%。
10月9日,市委巡察办对我局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对我局需进一步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反馈。针对反馈问题,我们全面认领,并立即召开了党组会议研究进一步整改。目前,巡察指出的15个问题已经全面完成整改,并在今后长期坚持。我们还修订和新制定了43项规章制度,较好地从源头上封堵了漏洞。
在这次整改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党的建设作为整改工作的主线,不断强化党建工作的引领和保证作用;把干部的作风建设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把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作为整改工作的关键,努力提高整改工作的效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注重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也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既注重在工作中见人见事,也注重思想上、认识上的提高;既注重年度任务的完成,也注重全局系统整体建设水平的提升,保证了这次整改取得了丰硕效果。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部分市水利局班子成员在研究党建、机构组建、直属单位班子和中层干部调整等重大问题时,没有充分发表意见。(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局党组书记分别与局党组成员就反馈问题进行了谈话,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了民主集中制的学习。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组成员的要求,在7月14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进行民主集中制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宪法》中关于民主集中制有关内容,并将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贯彻,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民主集中制学习常态化。三是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将上述问题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讨论内容。班子成员在查找问题时,把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分析原因、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提高对此问题的认识并改正。四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民主集中制得以有效落实。制定了《市水利局班子成员“三重一大”事项民主集中制监督制度》,使局班子成员在研究党建、机构组建、直属单位班子和中层干部调整等重大问题时,主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在党组会议研究问题时,做到了会前要做好充分酝酿,会上要体现民主氛围,最后形成民主集中制决策。
2、局党组对机关及下属单位管理宽松软,存在好人主义倾向,缺乏责任担当。如2013年以来,机关及下属单位均未执行签到签退制度;下属单位市辽河闸管理处有两名职工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一直没上班,其中一人有一张2015年7月的诊断书,另一人只有一份请假申请,巡察发现后,二人才向单位递交了相关手续。(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分管的科室和局直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就反馈问题进行了谈话,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开展“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专项活动,开展了工作纪律学习并提出要求。三是制定完善《盘锦市水利局机关工作纪律》、《盘锦市水利局机关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等相应的规章制度,成立了局工作纪律监督领导小组,通过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管理,规范了机关纪律。四是局工作纪律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的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局属基层单位的工作纪律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有关纪律规定的职工,由工作纪律监督领导小组通过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市辽河闸管理处两名职工有关问题,由市辽河闸管理处工作纪律监督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重点考察,制定措施进行了整改并于7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局党组。五是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也对照此类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整改。
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不能经常以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和活动。(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由机关党委分别与局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就反馈问题进行了谈话,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于7月7日,组织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对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三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纪律。将局党组成员参加支部学习活动列入学习计划,实行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签到制,同时保留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记录与影像资料;四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党组成员按照分管工作重新进行支部划分,按照计划参加所在支部学习活动,严肃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纪律。规定局党组成员除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外,还要负责对所分管单位党支部的组织活动进行指导,并对该支部党员领导干部以党员的身份进行双重组织生活进行监督,也要适时参加基层单位党支部的有关活动;五是将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点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的党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党组会议研究业务多,研究党建少。如2013年局党组没有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会议;2014年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只有一次。(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在中心组学习内容中,加大了“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学习比例,仅第3季度,中心组就进行了8次集中学习,局党组对党建工作服务中心的重要性认识不断增强。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召开专题党建会议有关要求。将局党组每年召开专题党建会议2次以上,每半年召开专题党建会议1次,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局党组将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汇报、年底进行支部书记党建述职作为工作常态。
2、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党组班子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明显。如2013年,局党组班子成员没有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局党组没有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直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就反馈问题进行了谈话,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明确两级党组织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以支部为单位,将“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作为学习内容,进行了一次集中学习。三是由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分管局长)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一岗双责”责任状,增强了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 的意识。四是建立健全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市水利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完善配套了管理机制,并为每个基层支部配备了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党建工作。五是严格执行基层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把党建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把党建工作作为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汇报的重要部分,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对不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依据实际进行调整。
3、制度建设建而不全、落而不实。如局机关的工作制度不健全,缺失签到签退制度;在办公用品采购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有限内容流于形式;2014年局党组制定了中心组集中学习安排表,无相关的学习记录。(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进一步健全了局机关工作制度。制定完善了《盘锦市水利局机关工作纪律》、《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二是完善了《盘锦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按市政府采购制度和采购要求执行办公用品采购,由分管局长、规划计划财务科、局综合办公室对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要规范管理并强化监督。三是认真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每次学习有专题,有学习记录,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学习。每名党组成员有中心组学习笔记本,自觉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每人至少撰写一篇政治理论学习论文或理论调研报告。
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整改不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如水资源管理局党支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查摆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无整改方案;2015年5月2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三严三实”活动方案时,局党组成员只有两人发表了意见,其他成员没有进行充分的讨论、表态;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党支部2015年“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没有活动记录。(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局党组书记与局机关党委书记分别就反馈问题,与水资源管理局党支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党支部进行了谈话,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基层党支部,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回头看”专项检查活动,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不到位,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的不够规范的支部,进行了专题补课,确保各级党支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都能够拧紧螺丝、上紧发条,体现出教育活动的具体成果。8月31日,由局机关党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存在问题的支部“回头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针对局党组成员在讨论“三严三实”活动方案时没有充分讨论和表态的问题,与“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一并作为民主生活会中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学习和反思,分析问题根源并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加以改正。并要求在会议结束后,参会的党组成员都要对会议记录进行审核签字。
5、局党组对下属单位班子选配不及时。有的班子人数配备不齐,有的没有一把手,有的只有一把手一人,且同时违反规定分管人财物等工作。(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在7月28日,组织局党组成员,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使局党组成员进一步明确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导向;二是认真做好局系统干部的调整充实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局党组研究,分别将有关意见及建议上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批复,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调整充实了6名中层干部,配好配齐基层单位班子,并研究通过了对基层支部进行调整的建议,对部分不适应工作实际的支部进行了调整,配齐配全了基层支部班子;三是由局班子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依旧违反规定分管人财务等工作的“一把手”进行约谈,按照规定进行了分工调整并上报局党组。
6、党支部换届不及时,党员发展滞后,党费管理收缴不规范。基层辽河闸党支部2006年至2015年十年未换届。机关及基层党支部在培养发展新党员的问题上,缺乏积极性,2013年至2016年,只发展1名党员。市南水北调水利管理处2013年至2015年收缴党费比例不足;机关党支部按季度收缴党费后半年才上缴,上缴不及时。(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局党组书记与局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有关支部书记就反馈问题进行了谈话,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局机关党委书记就反馈问题,召开了由基层各支部书记参加的专题会议,就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基层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入党主动性、自觉性问题,支部换届规范性问题,党费收缴问题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三是以庆七一、庆祝党的十九大为契机,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广大职工收看了《砥砺奋进的五年》影片等,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单位职工积极加入党组织;四是由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建“规范月”活动,开展了“三会一课”、党员入党流程、支部换届、党费收缴等有关制度的培训。辽河闸党支部在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完成了支部换届工作;五是完善了《市水利局党组织建设规章制度》,规范了基层支部的党建工作;六是召开了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对基层支部进行调整的建议,对部分不适应工作实际的支部进行了调整,配齐配全了基层支部班子;七是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各党支部对党费交纳额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重新进行计算,并按党费交纳规定及时足额收缴上交,市南水北调水利管理处对2013年至2015年收缴党费不足部分进行了补缴;八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制作党费管理账簿,合理规划账簿内容,使党费账目有序、明晰。注重党费收缴痕迹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
7、混编混岗问题突出,聘用人员管理不规范。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表、混编混岗问题比较严重。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聘用长期临时工人员多,程序不规范。(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由局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认真核对了机关借调人员情况。2007年以来,局机关先后借调人员6人,分别为李欣跃、韩雪、李帅、郑家良、梁辰、郑雯翰,均为局直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分别由局综合办公室、计划规划财务科、农村水利科提出借用人员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是按照在编在岗的原则,认真清理了借调的2名机关借用人员,借用职工回到其编制所在单位工作。对2名确因工作原因仍需借用的人员,由局综合办公室提出商调名单,明确了商调时间,按程序履行了相关手续。三是对2名原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划入市水利局人员,按照干部调转相关程序调入机关。四是对聘用的长期临时工,2名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聘和清退;对确因岗位需要聘用人员的,按照程序,由用人单位提出2018年聘用人员建议,履行相关手续。
8、局党组成员相互监督力度不够。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揭短亮丑不能触及心灵深处。(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学习。在7月14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生活会发扬民主、改进作风、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有关要求,并将其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常态化;二是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将上述问题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讨论内容,班子成员把会前、会中、会后谈心谈话和相互批评、交流做为常态,提高认识并加以改正;三是把谈心谈话和相互批评做为常态,形成日常工作机制,真正把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源找到,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是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在党内适当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加强了党内监督。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不能层层传导压力。一是局党组没有按要求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如2013年局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只有一次;2014年,局党组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无力,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作为不够,如河务和防办联合党支部2013年至2015年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没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召开了市水利局2017年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会,加强对《局党组2017年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切实增强了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二是强化了两级党组织“一把手”的责任担当,落实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建立了班子成员和基层党支部成员“一岗双责”的职责,对6名新任职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并将该制度常态化。三是两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先后开展了廉政大讲堂、廉政教育进家庭、观看警示教育警醒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举办廉政征文、撰写廉政学习心得体会等活动。四是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制定了详细的责任目标分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了主体责任制,签字背书。
2、纪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三转”落实不力。2014年局纪检组长实际分管人事等其他工作。(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由于市水利局已不再单设纪检组长, “三转”落实不力,局纪检组长分管人事等其他工作问题已不存在。二是局纪检监督专职联络员积极与市纪委住农委纪检组沟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反馈水利局纪检工作情况,深入基层单位现场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和纪检工作情况,在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重要事项时,列席党组会。三是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的要求,市水利局为驰而不息地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在机关党委和超过7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都设立1名纪检委员,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层层落实,对未设支委的党支部,配备了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
3、违反财经纪律规定。一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普遍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混乱,存在票据核销审核不严现象。二是个别单位物品采购程序不规范。无班子会议讨论研究。三是下属单位在“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上执行力度不够,一把手直接分管财经工作。(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局党组书记、分管局长分别与局计划财务科、局综合办公室和局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就反馈问题进行了谈话,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盘锦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对金额较大的基本支出项目,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按照财务审批的范围与权限,按照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切实发挥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三是严格按经费报销程序、发票报销要求及经费结算方式进行管理,会计人员加强了票据审核并签署意见,由主管财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按规定进行票据核销。四是物品购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规范办理,实行政府采购,遵守采购流程。五是由局班子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依旧违反规定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各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各单位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分工调整并上报局党组。
4、纠治“四风”不够坚决。局机关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落实制度不彻底,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人员很少下到基层单位实际指导工作等问题。存在差旅费超额核销现象。有违反规定多发补贴现象。市河务管理处、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市水资源管理局、市水政监察支队、市辽河闸管理处等单位“三公”经费中的燃油费、维修费、招待费超标。市水利局下属单位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不彻底,多名科级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整改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局党组书记、分管局长分别与局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有关人员就反馈问题进行了谈话,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完善了《市水利局机关会议制度》,精简了各类会议,尽量做到少发文,能通过电话、网络等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或少印发纸质文件,能够及时布置、工作运行无阻碍的,尽量通过督查、检查落实会议,不召开专门会议。三是针对工作任务和具体制度的执行,把责任分解到分管领导、到部门、到具体人,把任务完成得好坏作为年度考评的标准之一,做到了季度有计划安排、有汇报总结,半年有检查验收,确保了制度执行规范化。四是建立了《市水利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人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对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对基层单位定期进行工作指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量化了指标和任务,并将下基层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五是依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开展财务管理自查、检查、督查,对违规核销超标准差旅费和违反规定多发乱发的补贴进行了追缴。六是严格按照《盘锦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严肃财务管理和制度,坚持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制定对车辆使用、车辆维修、燃油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标准,使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并定期进行考核。七是结合搬迁至辽东湾新办公区域,严格执行办公面积标准,重新对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进行核实丈量,按标准分配办公室。对局属“三站一闸”生产单位办公室使用面积进行检查督查核实丈量,严格整改。八是由局班子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依旧违反规定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各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各单位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分工调整并上报局党组。
(四)关于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的处理
对巡察组移交给市局党组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巡察组移交至其他部门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市委的要求、与水利事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巩固深化整改成效,运用好整改成果,任重道远。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继续深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整改任务完成的标准更高、质量更高。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销号的同时要确保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形成;对需要长期推进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还需要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修订、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促使我局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中共盘锦市水利局党组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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