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动态要闻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维护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杜绝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水监察合〔2016〕4号)的有关要求,市水利局决定自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地温空调等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非法取用地下水当事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取水设施、封闭违法取水井,对未经批准擅自打井的当事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市湿地与水利监察支队加强湿地环境执法巡查
下一篇: 国家防办会同国家旅游局部署汛期旅游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