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水利局关于拟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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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水利局关于拟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辽法办发〔2025〕4号)和《盘锦市水利局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要求,经发布公告、报名受理等程序,我局拟聘任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5日(共7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水利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具体线索或证据。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2834175
联系部门:盘锦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科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号
盘锦市水利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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