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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 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9 浏览次数: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53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保[2023]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

二、采购内容

1.工作要求

1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技术核查情况表: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核查工程设计资料及验收备案材料

2措施量现场核查:对照水土保持设施清单和平面布置图,现场核查各类水土保持设施的措施量和分布情况。对工程措施,查看外观质量和尺寸规格;对乔木类植物措施,查看其间距、植株胸径、郁闭度和保存率;对草被类植物措施,核查其覆盖度、长势和灌溉设施。评判水土保持设施的防治效果

3内业档案资料核查:核查并收集四类资料: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工作日志、月报、季报和总结报告等;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工作日志、月报、季报及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等;水土保持管理资料,主要包括规章制度、机构设立资料,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资料及处理结果资料等;

4)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相关材料撰写、佐证材料收集等工作。

2.后续服务

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验收核查服务工作;自正式获批之日起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现场核查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赶到,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

三、采购资金

4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或邮寄,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4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121017时。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局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径明    联系电话:15241722048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

 

附件: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诚信声明

 

 

                                              盘锦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