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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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推进落实2022水利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时发现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开展盘锦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提供盘锦市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1.服务地区:盘锦市全市范围
2.服务范围:4102平方公里
3.服务内容:
开展1期盘锦市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服务,获取盘锦市全域2024年上半年遥感影像,开展一次市级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加密工作。通过对覆盖盘锦市全域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卫星遥感影遥感影像收集、遥感影像处理、扰动图斑解译、现场复核,确定违法违规项目清单,编制总结报告等。
(1)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图斑遥感解译。购买分辨率优于2米的卫星遥感影像;对遥感影像进行预处理,以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遥感解译要求,采用人机交互解译或面向对象分类解译等方法,参考部省两级历史遥感监管解译及核查成果数据,开展区域内不小于0.5 hm²的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图斑勾绘和属性录入工作;通过扰动图斑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空间叠加分析,初步判定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合规性。
(2)对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进行现场复核,并确定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对解译新增的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进行现场复核;采取无人机、移动终端等设备复核扰动图斑的扰动面积、造成水土流失情况、扰动类型、归属、合规性等,现场采集扰动图斑信息及拍摄现场照片;确定违法违规项目清单。
4 服务成果
(1)盘锦市卫星遥感影像
(2)盘锦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遥感解译图斑、核查图斑,格式:shp
(3)盘锦市2024年违法违规项目,格式:shp
(4)盘锦市2024年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清单
(5)盘锦市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总结报告
5 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三、采购资金
盘锦市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服务项目预算资金28万元。
四、相关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28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7月18日17:00。
六、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七日内,我局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孙径明 电话:15241722048
附:响应文件(请点击下载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 遥感监管专用.doc
盘锦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