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4年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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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及辽滨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防洪、抗旱和供水安全,根据《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4年全省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通报》(辽汛发〔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将盘锦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大江大河重要堤段防汛责任人、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城市防洪防汛责任人、防台风责任人名单进行通报。
请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各县区(经济区)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并根据管理权限逐级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