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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中的关键作用,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盘锦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采购2024年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

二、采购内容

1.工作要求

拟采购一家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盘锦市2024年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范围拟包括:河道治理工程、灌区(含泵站)改造工程、涝区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灌溉、饮水安全及应急供水、移民后期扶持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7类在建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工程实体等质量检测、试验工作。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按委托人确定的检测时间实施,在服务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所有检测报告。

2.后续服务

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报告评审及后期服务工作;自正式获批之日起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修编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赶到、及时调整和整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三、采购资金

2024年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用不超出20万。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专业和量测专业须通过省级及以上CMA计量认证,且计量认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专业和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5.如已经承担本地区水利工程的施工自检、监理平检相关服务,请自行规避,不得参与报价;

6.质量检测项目是用作响应报价的估算检测工作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检测工作量,用于结算的检测工作量是由质量检测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算的检测工作量。

7.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质量检测项目的单价是完成质量检测项目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获得的利润及应由质量检测单位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一切费用。

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4月19日17:00(可将响应文件邮寄至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号厢楼。收件人:廉鑫18842776677),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单位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

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廉  鑫        联系电话:18842776677

 箱:pjszaz@163.com 

2024盘锦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询价公告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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