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2024年盘锦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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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有关精神,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水移函〔2022〕99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盘锦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盘锦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开展2024年度盘锦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提供盘锦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项目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二、采购内容
编制《盘锦市市整合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盘锦市盘山县2024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一部反映2024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宣传片。监测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与动态管理、直补资金发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实施效果(产业发展精品项目实施效果需单独说明)。
成果要求: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导则(SL/T779-2019)》有关规定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编写监测评估报告,提交监测评估成果;宣传片格式为MP4、 RMVB、MOV等通用格式,分辨率不小于1980*1020,时长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三、采购资金
盘锦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项目预算资金29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专业为水利水电的工程咨询单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专业证明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4.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5.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严重失信主体,“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6.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须用档案袋包装密封、档案袋封皮写明询价采购项目名称、密封条处加盖公章、标明日期)。
7.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29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3月29日17:00。
5.响应文件邮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号东门,邮编:124010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7日内,我中心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黄媛媛 电话:15204292002
(响应文件)2024年盘锦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项目询价采购响应文件.doc
盘锦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