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关于兴二联合站区域安全环保治理及 综合调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1-10 浏览次数: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兴二联合站区域安全环保治理及综合调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请示》我局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子行政许可。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一)建设内容
本工程内容分为安全环保风险和综合治理两部分,其中安全环保风险主要内容为:关停兴二联原油脱水系统,兴五转新建联合站1座即新兴二联,新建于楼至洼一联输油管线1条,于楼联合站原油输至洼一联替代原有兴二联输至挂一联原油,停运城区高压水管线,兴三联新建注水车同一座,兴一联采出水处理站外输工艺改造;综合治理主要内容为:关停兴二联采出水处理系统,兴五转新建采出水处理站1 座,兴 18站新建一体化增压撬1座,兴18站至兴 20站集输管线1条。
(二)项目组成
本项目由管线工程、站场工程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39,77hm按项目组成划分,为管线工程区34.91m和站场工程区4.86hm;按占地性质划分,为永久占地4.44hm及临时占地 35,33hm.
二、项黢声区概况
本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兴隆台区。项目区属平原地貌类型,气候类型为暖温带大陆性率湿润季风气候区。项目区年平均气温9.2℃,年平均降雨量634.8mm,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6-9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65%:年平均蒸发量为1630mn,风速和风向变化较小,年平均凤速为3.5m/s,全年无霜期173d,最大冻土深度117cm。主要土壤类型为水稻土、草向土、沼泽土、盐土和风沙土。植物区划属华北植物区系,植被类型主要为人工林、种植群落和天然沼泽、草甸等,林草覆盖率11.5%.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8(试行),大洼区、兴隆台区属于北方土石山区-辽宁环渤海山地丘陵区一辽河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根据《土壤慢蚀分类分级标准8(SL190-2007),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1/(k·a)根据《辽宁省2021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项目区属轻度侵性为主的区域,侵蚀类型为水力蚀。确定项目区土壤侵蚀背景值为300t/(km·a),根据永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省级水土源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辽水保〔2016)69号)及《盘锦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8,项目区不涉及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项目区涉及盘锦市级辽河水源涵养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已采用一级防治标准,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占用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其他生态敏感区,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77hm(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设原则及分区防治措施、(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项目在施工期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100.15,背最流失量为378.501,新增上壤流失量为 J21.66t。水土流失产生的重点时段是建设期,主要流失单元是管线工程区,由于管线工程区扰动面积较大,且堆土区城容易产生水土流失,因此管线工程区是本工程防治的重点区城.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落实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设施估算的原则、依据和方法。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99.89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29.11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0.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09.15 万元,植物措施 0.1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 33.24万元。独立费用34.59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8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32万元、勘测设计费8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10万元)、基本预备费2.8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8857元。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抗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定期向水土保特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委托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整测任务,并及时向盘锦市水利局提交监测报告。
(五)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盘锦市水利局关于兴二联合站区域安全环保治理及综合调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