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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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盘锦市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服务
二、采购内容
1.工作要求
根据省水利厅相关文件要求,在盘山、大洼、兴海、双绕四处灌区设立48处代表地块,进行盘锦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并编制盘锦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
2.后续服务
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报表评审及后期服务工作;自正式获批之日起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修编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赶到、及时调整和修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技术审查。
三、采购资金
10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水利设计方面的资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收集有关资料,组织技术人员,对盘锦市四处灌区代表地块灌溉水利用情况进行观测、记录、分析,并完成报告编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10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11月29日17时。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局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942712456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号
附件: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诚信声明
盘锦市水利局
2023 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