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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为扎实做好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盘锦市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服务

二、采购内容

1.工作要求

根据省水利厅相关文件要求,在盘山、大洼、兴海、双绕四处灌区设立48处代表地块,进行盘锦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并编制盘锦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

2.后续服务

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报表评审及后期服务工作;自正式获批之日起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修编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赶到、及时调整和修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技术审查。

三、采购资金

10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水利设计方面的资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收集有关资料,组织技术人员,对盘锦市四处灌区代表地块灌溉水利用情况进行观测、记录、分析,并完成报告编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10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11月29日17时。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局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942712456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号 

 

附件: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诚信声明

 

 询价采购通知附件.docx


盘锦市水利局      

2023 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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