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水利局关于公开征集水利工程项目稽察专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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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水利工程项目稽查专家队伍,优化专家专业结构,更好的服务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稽查工作。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至9月20日。
二、入选条件
1.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服从管理;
2.长期从事投资计划与进度管理、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6项工作,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性文件等,了解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具备满足稽察外业工作需要的条件,每年能按要求完成稽察任务;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相当专业水平。
5.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者相关管理工作;
6.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7.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操作电脑系统办公。
三、推荐(申报)方式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稽察专家的推荐工作,把本地区业务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水利事业专家推荐到市级稽察工作中来;
(二)符合条件的专家个人可以自愿申请(在职专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直接向市水利局申报;
(三)稽察专家需填写水利建设项目专家推荐表,提供本人身份证、职称证、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四)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推荐专家的审核把关,推荐单位应明确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上盖章,专家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统一提交至市水利局,同时将其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五)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域有重要贡献或较高声誉的专家,市水利局将予以特邀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直接入选。
(六)已入水利部或者省水利厅水利工程稽察专家库的,可免于审核,直接入选市级专家库。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专家征集长期有效,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开展稽察工作的,应合理安排个人时间,积极参与稽察任务,在职人员应在不影响所在单位工作的情况下,自行向单位报告请假。水利工程项目稽察工作开展前,在抽取的稽察专家中选一名同志担任稽察组长。
(二)市水利局将统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将作为盘锦市水利工程项目稽察专家库专家人选,通过市水利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市水利局水里工程项目稽察专家库。
(三)从2024年起,每年6月-9月为专家申报入库时间,申报条件以此文件要求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四)稽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使用:不服从稽察工作安排的;稽察工作出现严重疏漏、失误的;泄露国家、被稽察单位秘密,损害国家、被稽察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稽察过程中存在过错被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稽察工作的;其他不适合继续履行稽察工作职责的。
联系人:李帅 15142756569 670016
电子邮箱:pjsjgk@163.com
盘锦市水利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