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盘锦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询价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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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水合〔2021〕1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3〕9号)等有关规定,开展盘锦市2022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盘锦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
二、采购内容
1.工作要求
绩效评价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通过材料核查、座谈询问、问卷调查、现场勘查等方式,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评价。
(一)绩效评价主要指标情况。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和满意度等内容。
(二)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三)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等内容。
2.后续服务
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报告评审及后期服务工作;自正式获批之日起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修编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赶到、及时调整和修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三、采购资金
5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5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7月8日24时。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局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15724365000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号
盘锦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