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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辽法委发〔2023〕2号)《盘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盘法建委发〔2023〕2号),结合市水利局实际,制定《盘锦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5.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6.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一般职责

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应当做到:

1.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水利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水利系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水利改革、依法治水、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4.加强对水利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支持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三、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对标对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实现高质量推进,应当做到:

1.推动水利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制定并落实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健全水利系统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建立健全水利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纳入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中,整体推进,同步谋划。

3)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向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3月1日前在市水利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4)确保水利法治建设工作经费正常使用。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机关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明确水利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制度。

2)严格执行水利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3)建立健全市水利局机关法律顾问聘任管理。在水利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诉讼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4)完善水利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按相关工作要求,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5)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水利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水利热点问题、难点问题。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2)严格落实水利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水利行政执法行为。

3)加大水利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4)加强和规范水利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大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水利系统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5)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水利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管。健全水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认真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2)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严格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管理。

3)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2)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6.完善市水利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认真落实局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相关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组织法治专题学习。

2)积极开展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水利讲堂、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3)认真制定并实施水利系统法治宣传,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水利系统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水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水利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化、规范化。

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1)成立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水利系统法治建设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2)认真研究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难题,积极参加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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