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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水利局涉企业检查计划公告

关于2023年盘锦市水利局涉企行政执法

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司法要求,现将市水利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公示。

 

 

          盘锦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日

 

 

 

 

 

 

 

 

 

 

 


2023年盘锦市水利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市水利局

在市本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10%检查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第四十四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并可以采取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以及依法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4月、8月各检查5个项目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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