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化灌区建设、耕地保护、水法修订,代表委员这样建言!
- 发布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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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总工程师仲志余:
进一步加强现代化灌区建设
灌区建设对于提升粮食产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非常重要。当前灌区发展仍存在投入不足、部分灌区设施老化、更新改造不足、建设标准不高以及信息化水平较低等问题,与全方位夯实保障粮食安全的水利基础有较大差距。
建议新建一批大中型灌区,进一步扩大灌溉面积;改造升级已建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灌区建管模式和投融资方式。要围绕推动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按照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灌区建设改造力度。
建议中央财政持续支持大中型灌区改造升级,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开展田间水利设施建设,建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工程体系。同时,支持数字孪生灌区建设,实现灌区数字化、监控自动化和调度智能化。此外,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创新灌区建管模式和投融资方式,“两手发力”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促进灌区建立良性运行发展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副总工程师李和跃:
建立省级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近年来,松辽流域组织完成东北黑土区108.75万平方千米侵蚀沟专项调查,支撑新形势下黑土地保护“刚性”需求,持续开展88.77万平方千米国家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松辽流域水土流失实现面积强度“双下降”、水蚀风蚀“双减少”,为提升粮食产能、端稳端牢中国饭碗提供了有力支撑。
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议推进大水网建设和新增耕地开垦,建立省级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超额完成保护目标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保护目标的地区给予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所长蒋云钟:
尽快启动水法全面修订
自2002年水法修订施行已经过了2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治水作出重大部署,治水实践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亟需与时俱进,对水法进行全面修订。
一方面,水法部分制度规定与水安全保障形势现实需求不相匹配,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未能充分体现。同时,水法更多聚焦的是水资源方面的内容,规定范围偏窄,一些重要涉水事项目前无法可依。另一方面,法与法“打架”,部分法律责任设定不够科学、刚性不足等。
建议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面修订,将修订水法列入新一届人大立法规划与2023年立法计划。进一步确立水法作为水事活动基本法的法律地位,理顺其与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以及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的关系,建立健全水事活动基本制度,以水法统领规范治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