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水利局关于中央储备粮盘锦油脂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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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盘锦油脂直属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央储备粮盘锦油脂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3hm2。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设原则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本项目水土流失总量为158.47t,其中原地貌水土流失量为25.0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33.41t。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设施估算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21.84万元,其中主体投资14.07万元,新增投资7.77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0万元;植物措施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0万元;独立费用5.00万元(建设管理费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2.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3.00万元);预备费0.3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665.00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盘锦市水利局负责监督该方案的实施。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定期向水土保持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建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梁玉 电话:0427-8850929
盘锦市水利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