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动态要闻

水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种类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都军

 

 

盘水罚决字〔2022〕

001号

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5

2022年11月28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山县水利局召开2022年度“大禹杯(河湖长制)”竞赛考核工作部署调度会...
下一篇: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