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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防汛视频MCU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盘锦市防汛视频MCU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安全度汛)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要求,

对盘锦市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市级核心设备MCU进行升级改造,与省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互连互通,实现省视频会议系统统一管理,确保防汛视频会议顺利召开,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提供盘锦市防汛视频MCU设备采购项目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防汛视频MCU设备采购。

二、采购内容

盘锦市防汛视频MCU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三、采购资金

盘锦市防汛视频MCU设备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9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

7.防汛视频MCU设备需符合盘锦市防汛视频MCU设备参数标准。(详见附件2)

8.需确保在2022年1210日前完成项目安装调试任务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19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年11月23日17:00。

六、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局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庞先生   电话:18842775577

 附:1.响应文件附件1:响应文件.doc

     2.盘锦市防汛视频MCU设备参数附件2:盘锦市防汛视频MCU设备参数.docx

 

 

盘锦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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