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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2022年度河长办主任工作会议

7月17日,我市召开2022年度河长办主任工作会议。副市长、市河长办主任周伟山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市河长制成员单位、市级河长联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水利局局长、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孟超首先对2021年全市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围绕河长履职尽责、部门协同联动、完善组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加强水域岸线管控、幸福河湖建设、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碍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生态封育管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严格执法监管等十五个方面对当前河长制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河长制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分别进行了汇报,在听取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汇报后,周伟山作总结讲话。

周伟山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河湖长制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强化河湖长制。各县区、各河长制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河长制湖长制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河湖保护治理向纵深发展。

周伟山强调,要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把贯彻落实任务书重点任务、“一河(湖)一策”方案和建设幸福河湖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加快推进碍洪问题整治,对于涉河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配合相关河长组织拆除。对于需要补办手续的,要督促产权单位尽快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涉及中省直单位的问题,市级对口部门要主动汇报,及时沟通,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全面销号。要严格落实防灾减灾工作,绷紧绷牢防汛链条,严格落实责任,严查安全隐患,做实做细防御工作,全力以赴打好防汛抗洪硬仗。要按照省总河长4号令要求深入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强水质监测及预警预报,做好涉水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严防排污单位利用汛期直排、偷排超标污水。

周伟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河长要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各级河长办要做好参谋助手,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运用先进技术设备,提升督查督办工作效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密切与检察机关合作,推动河湖治理保护公益诉讼。要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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