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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业用水区域评估报告及盘锦市延续取水许可评估报告询价采购公告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资〔2020〕132号)要求,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提供盘锦市农业用水区域评估报告及盘锦市延续取水许可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农业用水区域评估报告及盘锦市延续取水许可评估

二、采购内容

1.编制《盘锦市农业用水区域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全市苇田湿地生态补水(盘山、大洼),全市水田中小型灌区(双绕灌区、双台子灌区、新生灌区、兴隆灌区、兴海灌区),全市水浇地、菜田,养殖业。

2.编制7个单位延续取水许可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曙五水源)、辽宁省盘锦监狱、盘锦辽东湾新区田庄台镇自来水公司、大洼县田庄台镇自来水服务站、盘锦荣兴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华源海珍品有限公司、盘锦创海水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资金

盘锦市中小型农业用水区域评估报告及盘锦市延续取水许可评估报告编制工作预算资金26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之一,并独立完成过上述相关工作。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6.相关业绩材料。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26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10月28日17:00。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中心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吴岩   电话:15142775111

 

附:响应文件(请点击下载响应文件)20211025 响应文件(1).doc

 

 

盘锦市水利服务中心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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