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打造“幸福河湖”建设北方样板
- 发布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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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牢牢把握“人水和谐”这个牛鼻子,在维持河湖自然结构和功能稳定的健康状态前提下,在保障防洪安全、优化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在河长制的生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很好的做法,全力建设让人民更有安全感、获得感、满足感的“幸福河湖”北方样板。市河长办被水利部授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我市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用水总量控制在13.93亿立方米以内,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大洼区、双台子区、盘山县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开展大洼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改造建筑物32座,渠系衬砌18公里,改善灌区灌溉条件;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测工作,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
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我市完成了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正在开展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划界工作,今年年底前将完成;同步开展小柳河、一统河、螃蟹沟等河流界碑界桩埋设工作。完成了小柳河、螃蟹沟、清水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在保护岸线、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强化水污染防治。我市着力抓好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打包运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正规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现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超过国家要求的达到95%的目标。着力抓好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累计清查螃蟹沟、六零河、赵圈河排干、小柳河、清水河、绕阳河、一统河、太平河等8条辽河一级支流。着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精准施药技术,促进农药减量增效,全市无人机防治面积170万亩次以上,较上一年增加70%;新增杀虫灯、诱捕器防控面积1.92万亩,示范推广赤眼蜂防治害虫5万亩次。通过上述措施,农药利用率可达40%,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
强化水环境治理。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国省考断面全面达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50%;2个水功能区考核断面达到考核标准。截止到2018年底,我市已率先完成全部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河道垃圾清理和河湖“清四乱”实现常态化管理,省台账“四乱”问题296处,全部按时销号,累计清理河道垃圾9.1万立方米。从2019年6月开始,以“四不两直”暗访检查为主要手段,先后开展23次暗访检查,发现各类问题400余处,所有问题强化跟踪,全部整改完毕。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项工程,累计完成农村改厕10.1万户,盘山县作为2020年全省唯一的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政策候选县向国家推荐;成功申报2020年省级美丽示范村41个。
强化水生态修复。我市实施辽河、大凌河流域生态封育工作,巩固生态封育面积6万余亩,2020年新增生态封育面积3万余亩,完成新增封育面积建档立卡和封育区全市一张图绘制工作。盘山县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包括河道清淤疏浚、水闸、泵站、土地复垦、交通桥、污水处理厂等13个大项,65个小项,总投资5.28亿元,通过恢复河道功能和空间形态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提高区域生态承载能力,进而形成“生态水利、生态宜居、生态振兴”的发展格局。
强化执法监管。按照“1234”工作模式,全市公安机关已设立河湖警长200名,河湖警长共巡河300余次,开展无人机巡河30余次,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30余个。通过建立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取土、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围绕“查、认、改、罚”,完善和落实执法案例指导、裁量权基准、投诉举报、考核评价,以及执法人员岗前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挥执法在强监管中的支撑作用。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