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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5 浏览次数:429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0〕28号)要求,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任务

1.梳理事项目录。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2.推进数据共享。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信用盘锦”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现部门间告知承诺制事项信息在线核查。

3.加强核查和监管。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现场核查和“信用盘锦”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与信用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群众通过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直接办理相关业务。2022年12月底前,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全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是以群众办事方便为出发点,认认真真梳理事项目录。此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地、细致地梳理出本地区实施的证明事项,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和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二是加强督查检查,推进数据归集共享。要充分做好监管与核查,保证市场竞争公平,保证制度良性运转。全力做好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共享工作,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形成数据共享、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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