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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政发〔202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3-12 浏览次数:415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要求,经市政府八届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承接的行政职权,要积极对上沟通,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权力接得住。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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