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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完成2020年水利建设项目现场稽察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监督质函[2020]3号)要求,省水利厅2020年重点对河道治理、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泵站改造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现场稽察工作。

受疫情影响,此次现场稽察6月中旬始至11月中旬止,历时5个月,不辞辛苦,抢抓时间,圆满地完成了13个市28个县(市、区)30个项目的现场稽察和复查工作任务。

省水利厅已按照“一市一单”的形式全部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各地:一是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及台账并严格执行落实,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二是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辽宁省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辽水安监〔2018〕149号)和《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辽水建管〔2013〕240号)等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区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针对性的提出处理意见;三是以稽察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对本地实施的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展开全面排查,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消除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目前,已有10个市上报了问题整改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省水利厅将继续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复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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