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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 辽疫防经发总指〔2020〕12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下同)要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强化打持久战、拉锯战的思想准备,有效应对疫情输入风险,在《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辽宁省高校返校复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基础上,结合疫情发展新形势新变化,认真落实《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有关要求,确保校园一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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