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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全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针对我国当前一些流域区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矛盾突出、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河湖生态功能下降等问题,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结合管理实际,明确了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意见》明确,依据水资源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强调确定河湖生态流量应明确河湖生态保护对象,以保障河湖生态保护对象用水需求为出发点。《意见》明确了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确定原则、各类河湖生态流量的确定准则,明确了水工程生态流量复核确定的原则。

  《意见》针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实际,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改善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建立河湖生态流量预警机制等方面,明确了落实河湖生态流量具体措施和管理要求。

  《意见》的出台,为全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下一步,水利部将抓紧组织制定全国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分级组织编制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管控责任和管理措施,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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