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布《辽宁省总河长令》(第2号)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 发布日期: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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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职,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辽宁省发布《辽宁省总河长令》(第2号)(以下简称“《总河长令》”),决定在全省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总河长令》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河长制办公室、有关单位和总河长、河长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和依法履职的刚性约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同时,要完善组织体系,落实“一河(湖)一策”,强化河长巡河,完善监督手段,组织专项检查,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和总河长、河长要认真落实《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五级共抓、五水共治、五措并举”,重点抓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生态修复、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违法侵占河道问题清理整治、河湖垃圾集中清理、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水污染治理、河湖管理联合执法、辽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好河湖治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