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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开展春季集中巡河湖行动

发布时间:2020-03-22 浏览次数:441

为进一步促进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按照《辽宁省河长湖长制工作条例》要求, 从4月2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河长集中巡河专项行动。要求市、县级河长至少安排1次巡河,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统筹推进总体工作。市县级河长在巡河工作中要结合河湖治理保护三年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程、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等,统筹安排部署本责任区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考核下级总河长及河长履职情况。

二是突出做好重点工作。河长巡河要针对性研究解决改善水质、提升水生态环境的重点问题(河流断面监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河道垃圾清理、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违法排污口整治等),落实责任、目标、措施、时限。

三是规范建立巡河台账。河长每次巡河要建立《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清单和完成期限,并跟踪整改情况。市级河长要统筹落实重点问题涉及的各县区和部门责任,并推进工作;县级总河长、河长要负责提出措施方案,并解决重点问题;乡、村两级河长要发现和处理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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