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提前部署复工后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市水利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同时,从部分水利在建工程涉及到今年春季引水灌溉,工期紧、任务重,复工后必定会出现规模性人群聚集,容易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的实际情况出发,印发了《盘锦市水利局关于落实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 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积极协调在建工程法人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前部署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格履行复工审批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复工必须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经卫生防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在疫情防护工作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开复工;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开展联防联控,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制定和完善针对在建工程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疫情联防联控到位。要求在建工程法人单位向所有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发布疫情防控提示,要求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管理、施工、监理人员实名登记和监测工作,对项目部现场定期定时进行消毒处理,发现疑似人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三是制定和完善针对在建工程的组织施工方案,切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人员管理工作。要求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管理,严格采取防护措施,实时掌握并上报流动人员动态,做好工地出入口人体体温监测,配齐口罩、洗手液等预防传染物品,特别要加强食堂、会议等人员集聚场所的管理,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逐级上报,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
四是加强冬春季节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落实。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强化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冬春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无事故。
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停工停产,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工地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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