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市辖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平;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维护和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 综合办公室
2. 建设与运行管理科
3. 规划财务科
4. 河长制工作科
5. 政策法规监督科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水利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20]6号)要求,纳入盘锦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盘锦市水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水利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盘锦市水利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盘锦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853.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93.75万元;
2.非税收入4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853.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90.75万元;
2.项目支出1163万元。
2020年预算同2019年比较,收入减少600.52万元,下降17.38%;支出减少600.52万元,减少17.3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同比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27.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4.5万元,下降14.0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4.5万元,下降14.0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压缩开支,减少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7.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4.5万元,下降14.06%。)。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93.0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31万元,增长0.1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36.81万元、印刷费2.3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0.95万元、电费7.3万元、邮电费6.2万元、取暖费13.11、差旅费10.1万元、维修(护)费10.07万元、租赁费4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2.77万元、委托业务费3.4万元、工会经费15.88万元、福利费1.55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27.5万元、其他交通费47.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0.9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20]6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锦市水利局部门资产总额198,274,404.35元,其中,流动资产196,445,918.29元,固定资产4,698,973.00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3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价值442,935.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住建局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9个,涉及资金116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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