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宣贯工作会议
2020年1月14日我市召开《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宣贯工作会议,会议邀请了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范骁锋等领导到我市开展宣讲工作。范骁锋同志首先做了动员讲话;省河湖长制综合部副部长吴林风同志对《条例》重点条文进行了解读。市级副总河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睿懿同志对我市深入开展《条例》学习贯彻工作做总结讲话。
李睿懿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河长、河长办和河长制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的各项任务,为建设美丽盘锦、美丽辽宁贡献力量。
李睿懿强调:全市各级河长、河长办和河长制有关部门要在实际履职尽责工作中,坚持有法必依,全面贯彻执行《条例》规定,灵活运用《条例》,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切实推进我市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李睿懿指出:今年我市要围绕解决河湖水质、环境等突出问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挂图作战,着力“突破水”。要继续强化市、县河长办巡河督查工作,结合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突破解决河长制“最后一公里”问题,奋力开创河长制工作新局面。
李睿懿要求:目前我市正处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关键时期,各级河长、河长办和河长制有关部门要正确把握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进一步深化河长制;要强化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识,让河湖管理保护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要完善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扎实推进河湖长效管护,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为盘锦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提供生态保障。
市级副总河长、河长,县(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省水利厅厅直有关处室、省河库管理中心及市、县(区)河长制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
主办单位:盘锦市水利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4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5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165号
联系电话:0427-2823992/231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