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河长办联合执法
大洼区河长制办公室针对接官厅排干下游塑料颗粒厂违规排放污水事件组织召开了“大洼区河长制联合执法工作会议”,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综合执法局参加了会议。
经参会各单位研究决定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10.5万元,企业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同时,由赵圈河镇人民政府牵头对该企业的地上建筑物依法进行拆除,恢复原地貌。
此次大洼区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企业乱排行为,对其他违排企业取得了震慑作用。同时,为河流保护与水质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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