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动态要闻

辽宁省水利厅组织开展《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区域宣贯工作

3月12日至4月3日,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刘大军一行六人赴全省14个市组织开展《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区域宣贯工作。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市发展改革、工信、住建、农业、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各市、县(区)水利(务)局负责同志及用水企业代表参加了宣贯会议。此次宣贯参会人数达500余人,发放《条例》单行本2000余册。 

宣贯会议一是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和过程、内容进行了深入详细解读;二是结合条例贯彻,就下步水资源管理特别是节水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三是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就条例贯彻进行座谈交流;四是各市政府相关领导就如何贯彻《条例》谈工作打算,厅副巡视员刘大军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刘大军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水利部提出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结合各市实际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剖析,并提出了三方面意见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认识到《条例》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水利部治水新思路和解决我省水资源问题的重大举措。二要深刻把握《条例》的内容主旨。节水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利用法规做支撑,强化依法监管。三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抓好末端工作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负责,结合各地实际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抓好节水工作的贯彻落实。

厅法规审批处、水资源处、省水利中心节水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宣贯。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大洼区水利局全力保障春耕农业生产工作
下一篇: 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省水文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