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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推动纳入河长制考核

发布时间:2018-07-25 浏览次数:351
    7月19日,水利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
    通知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清理整治主要内容是围垦湖泊,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等乱占;河湖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等乱堆;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等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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