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水利局落实“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 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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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党委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盘锦市水利局党组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并印发了实施方案。
本次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持续全年,主要分4阶段实施:一是安排部署(4月底至5月初),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印发实施方案,对全局“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学习部署;二是自查自纠(5月初至6月底),各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对照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查摆问题、找准差距、分析原因,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三是集中检查(7月初至12月初),局机关党委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抽查暗访等方式,到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四是通报情况(12月底),对全局“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总结。
本次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持续全年,主要分4阶段实施:一是安排部署(4月底至5月初),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印发实施方案,对全局“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学习部署;二是自查自纠(5月初至6月底),各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对照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查摆问题、找准差距、分析原因,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三是集中检查(7月初至12月初),局机关党委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抽查暗访等方式,到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四是通报情况(12月底),对全局“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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