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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河长办组织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工作

发布日期:2018-05-26 浏览次数:228

按照《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盘锦市河长办于20185月21日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经济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集中开展验收。

本次验收工作是围绕全市各县区(经济区)河长制工作6大项内容24项考评指标集中开展的一次检验和考评。

经过考核验收,工作组认为各县区(经济区)高度重视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内业资料较市河长办督察督办前更加详实完善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外业工作尤其是河道垃圾清理、河长制公示牌设立等工作均按要求如期开展或按时完成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李颖、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卢志臣参加了本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