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河长办组织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工作
发布日期: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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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盘锦市河长办于2018年5月21日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经济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集中开展验收。
本次验收工作是围绕全市各县区(经济区)河长制工作6大项内容24项考评指标集中开展的一次检验和考评。
经过考核验收,工作组认为各县区(经济区)高度重视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内业资料较市河长办督察督办前更加详实完善,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外业工作尤其是河道垃圾清理、河长制公示牌设立等工作均按要求如期开展或按时完成,为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李颖、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卢志臣参加了本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