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top_img.png

盘锦市河长办组织开展全市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次数:297
    3月28日至29日,市河长办主任宗克昌带领市河长办、市水利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全市各县区、经济区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宗克昌主任一行先后对兴隆台区、盘山县、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双台子区、大洼区和辽东湾新区开展实地检查,对各县区、经济区落实河长制“四个到位”情况、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水系连通、在建节水改造工程、水库(闸)安全运行等方面工作进行了细致检查,各县区、经济区河长办主任及有关负责同志详细汇报了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采取的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经过实地检查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宗克昌主任对各县区、经济区积极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任务、持续加强河湖治理、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建设及库(闸)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河长制工作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经济区务必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把握时间节点,克服实际困难,创造有利条件,紧跟全省推进步伐,力争相关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同时,要把水系连通工程、节水改造工程以及库(闸)安全生产运行等工作作为河湖生态治理、水资源有效利用和维护河湖健康的重要手段,确保我市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兴隆台区副总河长、副区长张闯,市水利局副局长张海龙、赵宝海,县区、经济区水利局局长、河长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督导检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水利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4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5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165号

联系电话:0427-2823992/2310052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