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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湾新区召开总河长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8-02-14 浏览次数:460
      1月28日,辽东湾新区总河长工作会议在新区管委会三楼会议室召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新区总河长葛立军同志主持会议,辽东湾新区党工委书记、总河长张志焕同志作重要讲话,辽东湾新区正处级干部、新区副总河长高跃同志通报了辽东湾新区2017年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2018年重点工作,各党工委领导同志结合分管工作和新区实际,进行了研讨发言。
      会议指出,河长制工作是落实发展绿色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二要全面贯彻落实高科书记在我市总河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新区河长制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明确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各级河长的职责使命。
      通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各级党政负责人变成水生态保护的具体责任人,建立河长组织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各级河长要切实做好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作好河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要强化部门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在总河长、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推进各项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河长制工作分工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会议强调,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遏制用水浪费,保证河湖生态基流。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确保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河流(沟渠、坑塘)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因河施策,实行差异化管理,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水污染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水生态资源活动。严格落实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定期通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坚持高位推动,新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河长制的顺利推进。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构建河流管护长效机制。
      管委会冯磊、孟泓辛、张继宽、崔洪奎、杨民、高跃等领导同志,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各街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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